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要求各地台办做好春节慰问台胞台商工作******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近日向各省区市台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台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慰问台胞台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台办走访慰问台胞台企,深入了解台胞台商工作学习生活及生产经营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感染新冠病毒台胞及时提供救治、康复协助;帮助台企了解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安排好企业生产经营;为台胞台商及其眷属往返两岸提供必要便利,做好“小三通”客运复航后台胞台商往返协助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形式多样的新春联谊活动,让广大台胞台商温暖过冬、温馨过节。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